遊戲與職能治療

2009062321:46

過動兒小朋友,與母親有分離性焦慮,在幼稚園上課時非常不專心,經常和同學打架,害怕接觸新的人事物,並且有觸覺防禦等感覺統合之問題。職能治療師在全面性評估之後,藉由遊戲團體之介入方式,讓小朋友自發性地參與於遊戲之中,並在遊戲中建立規則,例如:球類競賽遊戲,讓小朋友藉由遊戲過程,學習遵守團體規範,並且延長注意力持續度,學習衝動控制。 此外也在遊戲中融入手部精細動作之訓練,例如:撕貼畫遊戲、指畫遊戲、黏土遊戲,讓小朋友藉由遊戲過程中,學習接觸不同種類之感覺刺激,降低觸覺防禦之現象。

遊戲為孩童學習的管道及本能需求之表達,藉由遊戲的過程中,孩童得以探索外在環境之空間、時間、事物、動物、結構及人際關係,並學習在符號世界中的意義與價值,以及學習人際關係與溝通。

學者Mary Reilly在1960年代末期,將遊戲融入於職能治療中,並描述遊戲為職能行為之一種,藉由遊戲孩童得以學習技巧發展,並發展興趣,進一步影響孩童在學業與休閒娛樂上之選擇與成功,此外,遊戲亦為發展感覺統合、身體動作能力、認知及語言技巧、和人際關係之領域。在遊戲過程中,孩童練習成人及文化的角色,並逐漸成為社會中的生產角色(Bergen﹐1988;Levy﹐1978;Reilly﹐1974)。

在職能治療之領域中,遊戲經常融入於職能治療師對於孩童評估與介入之過程中。在評估方面,對於孩童遊戲時之臨床觀察,經常為發展評估內容中的一部份,遊戲評估通常以四種方式進行

(1) 藉由遊戲,評估特定領域之技巧,例如:認知技巧、人際互動發展、動作發展、語言使用…等。

(2) 評估孩童之發展能力。

(3) 評估孩童遊戲之方式。

(4) 以敘述式之方式進行。

治療師在完成功能性遊戲評估之後,與父母及專業團隊共同擬定孩童之功能性目標,而目標的設立依據孩童的失能程度而擬定,介入通常以三種方式進行:

(1) 遊戲為介入之媒介

(2) 遊戲為介入之目標

(3) 促進遊戲性

孩童在自然遊戲及治療師主導之遊戲中的差異為由治療師主導,建立結構化之遊戲,設立功能性目標,並隨時調整活動之難易度,改造玩具及環境,在環境中提供多種經驗並提供創意、想像、改變及機會的空間,讓孩童能夠在主導遊戲之情境中促進發展、人際互動技巧、擴展想像力及創造力,並進一步協助孩童建立自尊心及自我價值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