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于抽空帶阿嬤去買她想要的東西了。( 2009/06/22 星期一)
就是...
有關于《大條年》的習俗。女兒或媳婦,該買給媽媽佩戴保平安的金飾。
阿嬤看中了一個手鐲。要價臺幣3700。
經過一輪討價還價后,終于以3380成交。
阿嬤一直要自己出錢買給自己。
但是,如果這樣做的話...戴這手鐲,就沒有任何意義可言了。
我不準。于是,我匆匆先幫阿嬤付了款...
再帶阿嬤去買點雜貨。
趁著在等阿嬤的同時,我打了兩通電話。
一通給我老媽;一通給我二嬸。
我向老媽說明原由后,再問老媽:我也買個金戒指給你戴,好不好?
老媽不要,說她不戴這些東西,要我把錢省上來。
另一方面,她愿意出錢買手鐲給阿嬤戴。
她也希望阿嬤平平安安。
呼...!搞掂了一個,接下來就打給二嬸。
我告訴二嬸:老媽也樂意出錢買手鐲給阿嬤。這樣你是要和老媽湊買一份囖!
(我的二嬸,在她少女時代,就把我阿嬤當成是她親媽媽般的對待。)
終于,我的任務完成了!
阿嬤很開心,超級開心!!!
就像個貪吃的小孩子,從大人手中接過好吃的糖果一樣。
我看著她那么開心又滿足的樣子,我也感到很欣慰。
阿嬤,我希望你天天都開心!就像今天這般開心!!!